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
精彩推荐列表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丁亥异案一周年记(连载7)
2008-04-16 16:18:10.0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丁亥异案一周年记(连载7)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39)
公元2007年的3月26日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当历史的时针指向公元2008年3月26日时,回顾起诉一年来相关领域的事和人,可谓之“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07年8月15日,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用第0161号挂号信邮寄行政诉讼起诉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上一级机构的最高长官肖扬院长第2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切实落实肖扬院长的“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的讲话精神,依法立案。
●2007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妥收原告邮寄第三次行政诉讼起诉书的第0161号挂号信。
●2007年8月24日,原告办理了第0161号挂号信查询,查单号为62号。
★2007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24日召开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罗干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保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肖扬、贾春旺、许永跃、王胜俊、孙忠同、吴爱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23] 新华网. 罗干强调: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8/24/content_6599043.htm, 2007.08.24.
●2007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未依法在收到起诉书7日内即2007年8月26日前做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待续……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39)
公元2007年的3月26日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当历史的时针指向公元2008年3月26日时,回顾起诉一年来相关领域的事和人,可谓之“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07年8月15日,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用第0161号挂号信邮寄行政诉讼起诉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上一级机构的最高长官肖扬院长第2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切实落实肖扬院长的“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的讲话精神,依法立案。
●2007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妥收原告邮寄第三次行政诉讼起诉书的第0161号挂号信。
●2007年8月24日,原告办理了第0161号挂号信查询,查单号为62号。
★2007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24日召开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罗干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保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肖扬、贾春旺、许永跃、王胜俊、孙忠同、吴爱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23] 新华网. 罗干强调: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8/24/content_6599043.htm, 2007.08.24.
●2007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未依法在收到起诉书7日内即2007年8月26日前做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待续……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