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诉讼丁亥异案一周年记(连载5)
2008-04-08 19:11:27.0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丁亥异案一周年记(连载5)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37)
    
     公元2007年的3月26日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当历史的时针指向公元2008年3月26日时,回顾起诉一年来相关领域的事和人,可谓之“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0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行政诉讼起诉书7日内既没有立案,又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 200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的加强作风建设研讨班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郑重表示。“今后,各地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发生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 
     [22] 新华网. 贾春旺:检察人员出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7/25/content_6429106.htm,2007.07.25
     ☆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共中央发出通报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3]人民网.中央开除陈良宇党籍公职[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6036368.html,2007.07.26
 
      待续……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