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
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
■11次起上诉到最高法-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31)
2008-03-20 08:14:30.0
■11次起上诉到最高法-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31)
原告吴巍自2007年3月26日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
在此期间,第一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是不作为,后在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起诉后其不具有对本案管辖权的情况下却一反常态,强行非法立案、私设公堂、违法审理、枉法裁决。对此原告吴巍根据法律规定的起诉和上诉形式2008年3月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8次起诉、第3次上诉。
原告公开起诉书、上诉书及相关材料,介绍行政诉讼、专利复审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是非对错请法律专家、同行和网友给予点评指正,进而分辩是非,以正视听。但愿此举能够对申报专利的同行有所借鉴,并为普及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教育,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
附:第8次起诉和第3次上诉立案说明(6)
“此次随函寄去:
1. 第八次行政诉讼起诉书一式二份、每份2页、共4页。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6月3日第0681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材料不再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2. 第三次行政上诉书一式一份、每份1页、共1页。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12月21日第XA00732506322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材料不再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此致
敬礼! 原告:吴巍
2008年3月8日 ”
原告吴巍自2007年3月26日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
在此期间,第一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是不作为,后在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起诉后其不具有对本案管辖权的情况下却一反常态,强行非法立案、私设公堂、违法审理、枉法裁决。对此原告吴巍根据法律规定的起诉和上诉形式2008年3月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8次起诉、第3次上诉。
原告公开起诉书、上诉书及相关材料,介绍行政诉讼、专利复审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是非对错请法律专家、同行和网友给予点评指正,进而分辩是非,以正视听。但愿此举能够对申报专利的同行有所借鉴,并为普及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教育,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
附:第8次起诉和第3次上诉立案说明(6)
“此次随函寄去:
1. 第八次行政诉讼起诉书一式二份、每份2页、共4页。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6月3日第0681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材料不再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2. 第三次行政上诉书一式一份、每份1页、共1页。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12月21日第XA00732506322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材料不再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此致
敬礼! 原告:吴巍
2008年3月8日 ”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