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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25)-起上诉立案说明
2008-03-08 08:56:52.0
■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25)-起上诉立案说明
原告吴巍自2007年3月26日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1次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
在此期间,第一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是不作为,后在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起诉后其不具有对本案管辖权的情况下却一反常态,强行非法立案、私设公堂、违法审理、枉法裁决。对此原告吴巍根据法律规定的起诉和上诉形式2008年1月3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7次起诉、第2次上诉。
原告公开起诉书、上诉书及相关材料,介绍行政诉讼、专利复审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是非对错请法律专家、同行和网友给予点评指正,进而分辩是非,以正视听。但愿此举能够对申报专利的同行有所借鉴,并为普及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教育,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
附:第6次起诉和第1次上诉立案说明(4)
“此次随函寄去:
1. 行政诉讼起诉书一式二份、每份3页、共6页,给贵院的立案庭和肖扬院长的立案说明各一份一页共2页。请查收、转交、上呈。(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6月3日第0681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起诉书1式2份、每份70页、共140页,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复审决定书(第9598号)》复印件1份7页,随0399号挂号信邮寄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说明”1份1页,0399号挂号信收据及其查单复印件1份2页,随0929号挂号信邮寄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说明”1份1页,0929号挂号信收据及其32号查单复印件1份2页,不再提交。),其它证据待立案后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2. 行政上诉书一式三份、每份5页、共15页。被诉裁定书复制件1份2页,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内上诉的证据2007年12月12日收到的EU565731665CN号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复制件1份1页,原告身份证复制件1份1页,证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被告成立的证据:第二被告收到的0929号挂号信信封复制件1份1页,第一被告邮寄给原告的《退件通知》复制件1份1页,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此致
敬礼! 原告:吴巍
2007年12月21日”
原告吴巍自2007年3月26日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1次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
在此期间,第一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是不作为,后在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起诉后其不具有对本案管辖权的情况下却一反常态,强行非法立案、私设公堂、违法审理、枉法裁决。对此原告吴巍根据法律规定的起诉和上诉形式2008年1月3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7次起诉、第2次上诉。
原告公开起诉书、上诉书及相关材料,介绍行政诉讼、专利复审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是非对错请法律专家、同行和网友给予点评指正,进而分辩是非,以正视听。但愿此举能够对申报专利的同行有所借鉴,并为普及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教育,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预防滥用职权反对腐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
附:第6次起诉和第1次上诉立案说明(4)
“此次随函寄去:
1. 行政诉讼起诉书一式二份、每份3页、共6页,给贵院的立案庭和肖扬院长的立案说明各一份一页共2页。请查收、转交、上呈。(为节约资源已随2007年6月3日第0681号挂号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行政诉讼起诉书1式2份、每份70页、共140页,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复审决定书(第9598号)》复印件1份7页,随0399号挂号信邮寄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说明”1份1页,0399号挂号信收据及其查单复印件1份2页,随0929号挂号信邮寄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说明”1份1页,0929号挂号信收据及其32号查单复印件1份2页,不再提交。),其它证据待立案后提交。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2. 行政上诉书一式三份、每份5页、共15页。被诉裁定书复制件1份2页,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内上诉的证据2007年12月12日收到的EU565731665CN号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复制件1份1页,原告身份证复制件1份1页,证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被告成立的证据:第二被告收到的0929号挂号信信封复制件1份1页,第一被告邮寄给原告的《退件通知》复制件1份1页,关于立案及其它具体相关事项请函告本人。
此致
敬礼! 原告:吴巍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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