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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2 20:57:01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保护知识产权记录201
上接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200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没有取得法院有效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公告驳回原告的发明专利申请
2、申请人自2007年3月26日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25次起上诉,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2009-05-02 19:02:15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保护知识产权记录201
上接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200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没有取得法院有效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公告驳回原告的发明专利申请
2、申请人自2007年3月26日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25次起上诉,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2009-04-26 06:18:59
上接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没有取得法院有效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公告驳回原告的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10月17日通过其网站的事务性公告查询系统发布的“驳回本发明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1、申请人吴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存在专利复审行政纠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2006年1
2009-04-24 06:12:26
■丁亥异案:25次向最高法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99
原告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5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不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
2008-10-31 04:51:15
■丁亥异案:21次向最高法院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98
原告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1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不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
2008-10-24 15:50:52
■丁亥异案:21次向最高法院起上诉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97
原告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1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不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
2008-09-12 18:25:25
■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81,19次向最高法院起上诉
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9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不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
2008-09-10 06:10:45
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9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不守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律。在此期间,第一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是不作为,后在
2008-08-01 15:25:33
■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78,15次向最高法院起上诉
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
2008-07-30 11:35:46
■为保护知识产权诉讼记录177,15次向最高法院起上诉
原告吉林化工学院吴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滥用职权强取豪夺知识产权为由,依法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3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述三级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故向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控告和请求监督,2次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及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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